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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及被告侵权应急措施

发布网站:耀天下集团     发布日期: 2021-08-02 16:46:08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一、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二、被告侵权应急措施

(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

(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

三、、如何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

(4)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利用上述前三种方法计算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一般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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