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被注销,主动撤销的原因:
注销,是指商标局因商标权人自行放弃或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未为续展等事由而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予以涂销的法律制度。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注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申请续展注册或申请续展注册未获核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2、主动放弃,即商标权人通过办理注销注册商标的登记手续,放弃商标权。
3、其他事由,主要指原商标权主体消灭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商标权人主体消灭且元继受人的。
二、注册商标被注销,被动撤销的原因: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在上述五个撤销情形中,商标局因上述情形撤销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关于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因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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