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从域名管理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在域名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政策,因此对恶意抢注域名有不同的定义,在域名争议上也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各个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的所在国采用不同的法律或政策来处理恶意抢注域名案件,恶意抢注域名是一种违法行为。(全好知产)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有哪些?大家都很清楚商标是什么?,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2个问题吧。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一、未拿到商标证的商标是否可以转让?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转让之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二、事前了解商标的法律状态分别从商标的有效性、使用年限、许可情况、质押或冻结、重复转让的情况来分析。1、转让商标是否为有效商标在物色到心仪商标想购买的时候,应先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该商标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了解该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或被注销等情况。2、查询确认商标的使用年限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对于转让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的商标,双方都要记得提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该商标若已经过了宽展期,那这转让是核准不下来的。3、转让商标的许可情况受让方要了解清楚转让方是否在转让商标之前有无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1、连同转让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商标必须与原商品企业的业务一起转移。也就是说,不能只转让某一商品的商标而不转让该商品的生产业务。因此,按照连同转让的原则,商标的转让必须是对该商品生产的转让,以及有关生产要素的转让。实行这种制度的理由是,商标是商品的识别标记,这是商标的本质所在。因此,商标不能与它所附属的商品分开,也不能与原企业的生产要素分开。否则,这种转让将引起不同企业同种商品的混淆,将引起该商品质量的下降。
2、自由转让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与其附属的商品经营不具有连同关系,商标权人可以将其商标和相关商品生产业务一起转让,也可以不连同转让,只出让商标权。但许多国家的法律同时又强调,在单独出让商标权时,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以上就是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有哪些?如果大家对于哪个问题还是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私信我,我会给大家解答一二的哦。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酷猫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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