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国际异议
商标的国际异议是怎样的?
任何人对指定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不予保护的意见。目前,申请指定我国保护的商标不在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告》上登载,而是刊登在国际局出版的《国际公告》上。因此,对指定我国保护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应当以《国际公告》为异议公告,而不是以国内的《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公告)为异议公告。这与国内异议程序有所不同。另外,就指定我国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起始日而言,也有差异:异议期从登载被异议商标的《国际公告》出版之日的第二个月的第1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该公告出版之日起计算。不过,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与国内相同,也是三个月。
对指定我国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异议的,可以针对部分商品或部分服务,也可以针对全部商品或全部服务。异议申请应当通过代理而不是通过国际局向商标局提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