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意味着安全无忧。商标作为企业商誉的载体,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核心资产,但是需要注意商标在使用中需要规避的风险,企业应加以重视,全面了解商标使用规范。
下面为大家介绍商标在使用中有哪些风险:
1、商标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随意更改使用
很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往往觉得商标加上图形或者字体设计一下这样后续使用更美观,而在商标注册下来后,又进行图样更改用在不同的产品或者服务上。
《商标法》对此有明文规定,注册商标在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商标事项的,由地方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解释:商标申请时会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图样,注册成功后,不能再原图样的基础上随意更改,如果需要改变使用图样的,需要在改变图样后需要重新申请注册,以免不规范使用被商标局撤销掉。
2、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进行使用
商标在注册成功后如果超过三年未使用,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除有合理特殊情况)。
解释:商标是一种商业资源,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意义是使用,如果企业申请了商标没有去使用这样就形成了商标资源的浪费,所以商标局考虑到商标资源的有限性,针对超过三年未使用也没有合理特殊情况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更合理的分配商标资源。
3、商标的在先权利
商标的在先权利有两种:1、在先使用权利 2、在先申请权利
《商标法》对此有条文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违反在先权利人和厉害关系人的在先权利。如果不存在在先权利权利和利害关系,权利归属按申请日期。
解释:在先权利包含哪些:“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商号权”等。
利害关系是指:合作关系、上下级关系、劳务关系等。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侵犯驰名商标的保护效力,驰名商标的保护效力是全部类别,驰名商标为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他人也不得注册和使用。
4、商标使用范围的扩大
注册商标时,我们已经选定了商标保护范围和保护产品,不得在保护产品或服务范围外进行使用。
《商标法》明文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使用,如果需要使用在核定范围外,需要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解释:比如麦香商标代理注册了第四十五类麦香商标,核定范围是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专利代理,那么后续使用只能在核定范围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不能使用第四十五类其他为核定的范围,如果需要使用核定范围外的服务,需要向商标局重新申请注册。
5、涉外保护
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只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核定范围是中国。如果在他国需要使用该商标,需要向使用过国家提出注册申请,这是各国立法独立的表现之一。
解释:在中国申请的商标,中国商标法保护该注册商标,在国外使用不受到受到法律保护,想要在外国多个国家使用该商标就需要进行单一国家注册或者马德里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这样就可以在指定多个国家使用该商标,也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6、使用中积极留存使用证据
使用证据是后续商标在出现各种权利纠纷,最好的武器。我们都知道商标不仅申请时有可能会被驳回,而且在后续也可能被撤三、异议、无效等撤销手段。那么我们在进行商标权争夺时,证据就成为商标权归属的最重要的评判标准。不完全统计,能够提供使用证据的案子胜诉率超过百分之六十,可以说使用证据是夺回商标权最后的保障。
解释:使用证据包含:商品的标志、包装、说明书、手册、价目表、合同、发票、收据、职能部门出具的报告,互联网广告、展览照片等都属于使用证据。
通过上文可以了解到,商标在使用中也需要规避很多风险,防止被撤销,所以企业应当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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