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创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注册商标也是相当积极……名牌商标被“山寨”已然不是新闻。
而一枚商标的价值,对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商标的所有权是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走向的。
我们都知道,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也就是说,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那是不是说,只要先注册了商标,就意味着拥有了规避商标侵权风险的“免死金牌”?
其实不然,在《商标法》第31条中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就是说,虽然,抢先注册了商标,但是却存在恶意侵权的行为,就不行!
知名男装品牌“九牧王”与另一个品牌“牧王”仅相差一字,而且前者比后者还晚注册,“九牧王”却将“牧王”告上了法庭。
日前,福建高院经二审宣判,判决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凯撒皇公司”)、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紫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牧王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01.案情回顾
攀附他人商誉 进行恶意侵权
九牧王公司持有第1271023号、第1521308号、第3062459号等注册商标,经营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涉案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公司发现,凯撒皇公司在其制造的商品上使用了近似标识,紫敬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也使用了近似的店铺名称、宣传标识,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泉州中院一审判决,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制造的产品及包装上使用“MUWANG牧王”商标,停止在销售侵权产品的网页页面、宣传照片上使用涉案商标,并连带赔偿九牧王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福建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侵权服装的金额及获利额较大,攀附他人商誉、进行恶意侵权的主观故意较为明显,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对九牧王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直接减损,影响较大。
MUWANG牧王 争议商标
最终,福建高院判决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制造的产品及包装上使用“MUWANG牧王”标识,在产品的塑料挂件使用标识,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品牌:牧王”;紫敬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牧王旗舰店”名称,停止在产品名称首部使用“牧王”,停止在销售侵权产品的网页页面、宣传照片上使用涉案标识,并连带赔偿九牧王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02.法官说法
在先注册商标 应负审慎义务
经营者具备对在先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就意味着配备了规避商标侵权风险的“免死金牌”呢?
对此,法官表示,被告凯撒皇公司经许可取得对第801503号商标“牧王”的使用权,该商标注册于1995年12月21日,注册时间早于九牧王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九牧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同业竞争者,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应当知悉“九牧王”品牌的知名度,在商业经营中应负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对自身的商标进行严格的规范使用,以合理避让涉案权利商标,避免造成冲突。
该两家公司对商标进行改变显著性的拆分使用,刻意突出与权利商标相近似的“牧王”文字,目的在于模糊与涉案商标的界限,主观上具有傍品牌、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也会造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个公司注册商标,不仅是本公司和其他公司品牌的最有效方式,也是推广增值的必要手段。
商标让商标注册人享受其带来报酬的同时,也杜绝了他人以此商标来获利的可能性,使商标注册人利益被保护。
注册商标还可以阻止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以相似的标志来推销一些低劣产品。这样可以让更多拥有好的想法和技能的人在相对公平的条件下生产销售,促进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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