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家应该都知道,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是很常见的,而商标争议也是很常见的商标纠纷。但是大家对于这两种纠纷可能了解得不多,因此对于它们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两种纠纷之间的不同之处吧。
一、概念不同
大家在了解某两个事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它们各自的概念: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时候,有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
2、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注册成功的某两个商标,因为相同或近似产生了商标权利的争端。
其实说白了也就是商标争议是发生在商标使用的时候,而商标异议是发生在申请注册的时候。
二、特点不同
1、商标异议特点
商标异议的设置加强了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也可以减少商标工作的失误,还可以给予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的机会,避免日后产生商标纠纷。
2、商标争议特点
商标争议的申请人必须要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而且提出争议的时间是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的五年内,驰名商标除外。争议的两个商标被核准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必须要涉及到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
三、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申请主体不相同
商标异议的申请主体是没有限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而商标争议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在先注册人。
四、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商标局提出的,而商标争议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了解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区别了吧。大家只要记住,商标异议只能对于申请中且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而商标争议只能在商标注册后提出,而且这两种审理的单位也不一样,商标异议是由商标局审理的,商标争议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
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较低的情况有哪些?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这就意味着并不是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就完全申请失败,依旧可以通过复审来继续商标注册。那么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较低的情况有哪些呢?
1、是绝对驳回的商标
驳回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绝对驳回一般是违反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或是商标名称缺乏显示特征,这类商标驳回基本没有做驳回复审的必要。而相对驳回一般是因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造成的驳回,这类商标进行驳回复审后,只要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很多仍可获得商标注册证。
2、是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
由于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与驰名商标冲突而驳回的商标不建议做复审。
3、是与在先申请的驳回商标重复
商标审核都是人工进行审查,不排除有的商标由于个人审查因素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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