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商标转让就是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
还有一种情况,商标所有人并不想改变商标的所有权情况,但其本身又不使用此商标(或是某些类别上不使用),因此可以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创业者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既能实现快速获得商标的目的,还能借助于商标原有的品牌影响力快速打开市场,所以说,商标许可是一种创业者获得商标的很好的途径。
下面,小知就为您介绍一下商标许可备案的注意事项。
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可以由许可人直接向商标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许可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2份。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2份。
以上所需提交的大多数材料为证明类文件,没有太多的填写事项;而其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则属于明确商标使用许可事项的关键内容材料,里面的每个项目都要根据许可的具体情况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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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备案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号、商标名称、商标图样与《商标注册证》上要完全相同;申请人名称和章戳要一致;
2.备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应与合同内容一致。
3.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如许可商品与注册证上完全相同,在申请书上可只写“与注册证商品一致”,但不能填写“商品见合同”。在合同及备案申请书上不能只写“——等”商品。
4.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商标注册证一致。如:服务商标第43类—45类是2002年后新增设的,填写类别时要特别注意,应填写与原注册证相同的类别,不要按新增设后的现行实际类别填写。
5.申请书上的许可日期要按合同中的许可期限明确填写,不能填写“与合同一致”。
6.备案申请书上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如果合同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证有效期限,在备案申请书上只能填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待商标续展后对合同中超出商标注册证有效期限的部分再进行新的许可备案。进行新的备案时,合同生效日期应从续展日期开始。
7.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正确填写以上材料,并将所有其他需要的材料提交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书》,至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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