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商标保护,许多知名企业更是拥有成千上万的注册商标。
以苏宁易购为例,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至目前,苏宁易购的商标申请量总计1305件,包括“苏宁”“苏宁电器”“苏宁易购”“苏宁优立方”“苏宁云商”“苏宁云台”,涵括多个类别,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尽管如此,苏宁易购在商标保护方面却并非一帆风顺,其在注册第35345101号“苏宁”商标时,就遇到了困难?
“苏宁”商标被部分驳回?
2018年12月17日,苏宁易购提出了第35345101号“苏宁”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类的“皮革整理用油; 纸浆; 工业用粘合剂; 石墨烯; 工业用土豆粉; 聚氨酯”等商品上。
然而,该商标申请之后就遭到了部分驳回,原因是与第1744576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对于商标被部分驳回,苏宁易购表示不服,一方面申请商标复审,另一方面针对引证商标提无效宣告申请。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引证商标由陈某某于2015年7月16日申请注册,初审公告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引证商标后经商标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氟; 钾; 钪; 硅; 钡; 碳; 镧; 磷”商品上。
尽管苏宁易购已对引证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但是,至复审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苏宁”与引证商标“苏宁易购”文字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石墨烯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钡、碳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当然,苏宁易购如对这件“苏宁”商标志在必得的话,依然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目前,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如果引证的“苏宁易购”商标被成功无效的话,就不再构成“苏宁”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不得不承认,他人注册的一枚小小的“苏宁易购”商标,给苏宁易购造成了不少阻碍。
关于“苏宁易购”商标
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苏宁易购”相关商标被申请注册了88件,其中有83件申请人为苏宁易购品牌方,其余的5件由4个不同的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检索发现,自2009年6月30日起,苏宁易购先后注册了多个类别的“苏宁易购”、“苏宁易购 SUNING.COM”商标。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苏宁易购都没有留给他人可乘之机。然而,到了2015年,就有人蠢蠢欲动了。
2015年7月16日,陈某某提出第17445764号第1类“苏宁易购”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7年6月16日,刘某提出了第24808031号第40类、第24808032号第7类“苏宁易购”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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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他人注册的5件“苏宁易购”商标中,只有陈某某的第17445764号第1类“苏宁易购”商标注册成功了。陈某某明显是捡了漏,因为苏宁易购根本就没有注册第1类的“苏宁易购”商标。而陈某某所注册的这枚商标正是上文所提及的引证商标,让苏宁易购走了不少弯路。
因此,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公司来说,及时进行商标全类别注册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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