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标国际分类共有45类。1至34类为商品商标,35至45类为服务商标,其中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那么商标分类中十一类包含哪些商品呢?
查询如下:
【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1101 组】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 组】喷焊灯;
【1103 组】汽灯,油灯;
【1104 组】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组】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组】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 组】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组】水暖管件;
【1109 组】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组】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组】小型取暖器;
【1112 组】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 组】核能反应设备;
注释: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电暖衣服(第九类)。
以上就是第十一类商标包含的商品信息。想要了解更多商标信息,欢迎继续访问鳢鱼专利商标业务。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