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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对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 详细为您介绍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 2020-11-27 08:52:16     

现如今,商标局对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是越来越严了。很多新申请注册的商标(特别是文字商标)因为存在近似情况而被商标局驳回。你知道商标局对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吗?接下来为大家关于中文商标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

(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3)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4)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

(6)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商标。

(7)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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