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申请注册商标真的是越来越难了。到底是哪些原因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呢?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别急,且和小编一起往下看!
商标注册失败原因
1.商标检索存在“盲期”
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做好近似查询工作,确保自己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不构成近似。但是,商标局官网的数据是有滞后性的。
我们在商标局官网可以查到已经下发受理书的商标申请信息,但近期申请还未下发受理书的商标的信息是查不到的,我们无论是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己去国家商标局官方网查询,所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最新的数据,这就是“盲期数据”。
根据商标局官网近期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商标检索的“盲期”已经能控制在10天左右,较之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我们注册的商标依然有概率会因为“盲期”而导致注册失败。
2.新申请商标含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新申请商标如果是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若新申请商标字数较少、使用简单线条或几何图形等,商标局的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也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3.商标在公告期内被提异议或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所以说,在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期内的商标都有可能因为违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而被提异议或无效宣告。
注意: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时间。
解决办法
1.找专业的商标数据查询平台进行近似查询
虽然,商标检索有“盲期”,但我们可以尽量去商标局官网或专业的商标数据查询平台进行商标的近似查询。
2.尽量让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性”
为了避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一定要让商标具有显著性。在设计商标时,大家可以让自己的商标使用特殊的字体,也可以申请由文字、字母、图形、颜色等构成的组合商标,从而提升商标的显著性。当然,大家也可以找专业的商标代理为你设计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注册组合商标时,我们可分开注册。商标局在对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时,是对文字、英文、图案、颜色等元素逐一审查的,只要有一个元素跟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所以,我们在申请组合商标时,可以把文字、英文、图案、颜色等元素单独注册为商标,以提高商标审核的通过率。
3.商标被提异议或无效宣告要积极应对
即使我们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异议或无效宣告了,我们依然有可能成功注册商标。建议大家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积极配合代理机构,妥善应对,还是有大概率注册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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