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香港政府于1990年7月2日成立知识产权署,香港商标注册制度事宜由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具体的商标查询事宜以及商标申请事宜等接下来为您整理如下:
香港商标法律规定——商标查询事宜
申请香港商标注册前申请人需要查询申请的商标是否有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香港商标注册处提供检索,也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可提供官方商标查询意见的机构。还会根据提供的商标提出初步意见服务,商标注册处所出具的检索报告可作为后续申请案件的参考和指导意见。
香港商标法律规定——商标申请事宜
申请香港商标需要准备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商标的图样需要是JPG格式,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需要注意申请香港商标无需申请人出具委托书以及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香港商标法律规定——商标异议制度
诉前通知,通常情况下如果时间允许,异议人将写信给被异议人请求其撤回商标申请,如果被异议人为其申请辩护并针对异议进行答辩,会为稍后的费用主张奠定了基础。
香港商标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保护期限
香港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自商标申请日起计算,在香港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可以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果注册人提出续展要求并缴纳一定罚金,该商标注册可获准续展。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