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欧盟商标的流程详解:
一、欧盟商标的申请应该递交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或递交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商标局受理,注意客户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进行欧共体商标注册,如果申请人来自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该申请必须由在欧盟任何一成员国有资格的专业代理人或律师代理,同时该专业代理人还要具备在该成员国从事商标业务的资格,满足欧共体商标法令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中对语言要求,申请可以使用任何一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例如,法语、芬兰语、 意大利语、瑞典语、德语、 西班牙语、英语等) 同时申请还要指定上述语言之外的第二种语言,用于进行异议、撤销和无效程序的答辩用语,第二语言要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五种官方语言(英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中指定。
三、申请中优先权,申请人可以就先前的申请日要求优先权,在申请欧共体商标时,申请者可以根据以往的商标申请获得优先权,如曾在巴黎公约签署国内提出申请并予以受理的,在世贸组织成员国提出商标申请并立案受理的。
四、先前权,如果欧盟商标的申请人或所有权人已经在欧盟的国家商标注册系统内,对于某些商品或服务注册过同一商标,则可申请该国商标的先前权保留先前的商标权利,也就是说欧盟商标系统是对国家商标注册系统的补充而设计的。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