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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企业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呢?

发布网站:转载     发布日期: 2020-08-18 08:54:32     

之前小编有讲过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但是还有很多申请人有疑问,为什么企业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呢?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原因。

一、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注册商标的目的在于使用。因此,当该商标为注册人自己使用吋,企业全称被作为产品商标和生产厂厂名完全一祥、属于“重复标注”;当该商标许可其它企业使用时,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产品上便有了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两个“企业全称”。

二、不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有观点认为,商标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点是表明商品来源,而“企业全称”恰恰传递的就是生产商的身份信息,显然比其他形式的商标更能表明商品来源。

小编认为这种说法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商标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点不是“表明”、而是“区分”商品的来源;第二、“企业全称” 的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并非区分商品来源。由此可见,“企业全称”和商标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含有不能作为商标的要素

企业全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

一般而言,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都是县级以上地名,“泉州一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便含有“泉州”二字;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该条款虽然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例外情形,“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显然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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