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电子申请如何办理?
办理商标业务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用户通过商标数字证书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商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用户账户。用户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即可查收电子商标文件。
2、商标电子申请提交的注意事项
1、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2、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
3、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3、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的情况
用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相关约定,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4、电子送达日期和驳回复审期限如何确定?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商标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申请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15日(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期限)+15日(申请驳回复审期限)。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