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肯定都是想着能顺利通过获得商标权的。但注册审核过程充满荆棘,可能会碰到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要分析下,商标驳回的原因了。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快看看。
一、商标驳回原因
1、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新申请商标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3、新申请商标系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新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5、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
因为商标都是由人工来进行审查的,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会决定该商标是否被驳回。不过,商标因为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而被驳回的概率还是很低的。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