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最早推出了优先权原则,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国民在其他的缔约国提出商标或专利申请。如果企业想在台湾获得商标优先权需要具体哪些条件呢?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一、台湾商标优先权必要条件
1、第一次在与台湾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
2、在第一次申请日后6个月内向台湾申请注册
3、主张优先权的商标必须与第一次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与第一次申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或全部相同
4、申请日后3个月内,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二、台湾《商标法》相关规定
台湾《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与台湾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依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日后六个月内,向台湾对该申请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务,以相同商标申请注册的,可以主张优先权。”
“外国申请人若并非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成员国的国民且其所属国家与台湾无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如在互惠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可以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