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进入公告期时,任何人可以对其提出异议。虽然说任何人都可以提起异议,但商标异议申请也是有条件的哦。具体什么条件,跟小编来看下吧。
一、商标异议申请条件
1、在异议期内提出
商标异议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异议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异议申请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2、属于商标局受理范围
对于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3、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商标必须是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已刊登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并仍处在三个月公告期内的商标。
4、有明确的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提出异议的为异议人,对于异议人法律并没有具体限制,可以是机关、社团、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总之是任何人。
5、有明确的请求、具体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明确的异议请求包括撤销被异议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的初步审定。具体的异议理由和事实,通常包括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侵犯驰名商标权益、侵犯在先权利、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注册、被异议商标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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