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有效期届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第二种是商标权人主动提出商标注销。本文针对商标权人主动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后,需要的相关程序进行讲解。
一、商标注销的程序
(一)商标注销申请提交材料
(1)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二)商标注销申请的审查
注销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相应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1、申请注销的商标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3、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4、名义不一致的,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5、申请部分注销的,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相符。经审查,商标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核准,发给退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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