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注册的商标名要避免同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建议贵司在注册商标前,自行或者寻求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确保没有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后再申请注册;其次,商标名称要有显著性。我们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来命名商标;再次,商标名称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例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识等,使用前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最后,千万不要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蒙受不良法律后果。另外,小编在此提醒,公司在拿到商标后一定要用起来,并且保留完整的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