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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王记酱骨和海南东北王记酱骨杠上了 千里商标维权路一走到底

发布网站:转载     发布日期: 2020-08-26 09:31:49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高院)审结了上诉人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东北王记酱骨)与被上诉人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下称长春王记酱骨)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令海南东北王记酱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长春王记酱骨

可能很多外地人不知道长春王记酱骨,但这家企业在当地可谓是名气十足。长春王记酱骨有着悠久的历史,抛开诱人的味道,它可是长春老字号招牌。有历史描述,长春王记酱骨源于嘉庆年间,发展于民国时期。起初是一位山东郎中发明,民国时期这位郎中的唯一后人落居长春,发展至今已成为有口皆碑的百年老店。

长春王记酱骨头馆注册成立于2011年6月30日,其拥有第4025408号“王记酱骨头馆”图文商标。2010年12月,吉林省工商局认定“王记酱骨头馆”为吉林省著名商标。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长春市工商局认定“王记酱骨头馆”为长春市知名商标。

海南东北王记酱骨

海南东北王记酱骨注册成立于2017年1月19日,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酒店管理、酒店预订、汽车租赁。

“双胞胎”酱骨的交锋

据长春王记酱骨诉称,其发现海南东北王记酱骨未经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王记酱骨”,并且登记成公司名称,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将海南东北王记酱骨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海南东北王记酱骨辩称,其经营范围与长春王记酱骨的经营范围不同,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海南东北王记酱骨使用的是东北王记酱骨字号,符合餐饮服务的常规做法,属于合理使用。双方分属不同地域经营,且已经加注了“海南东北”作为前缀,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对上述两家餐馆的名称进行区分。此外,海南东北王记酱骨是经依法核准成立的市场,主观上不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意图,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审判侵权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海南东北王记酱骨与长春王记酱骨同属餐饮行业,且海南东北王记酱骨将“王记”与“酱骨头馆”组合使用在一起,让“王记”烹饪的酱骨明显区别于其他酱骨,再者就是海南东北王记酱骨在其经营的店面大门上方牌匾、餐厅内使用的名牌、名片等相关物品均标有“王记酱骨”字样,属于突出使用,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

此外,海南东北王记酱骨还在“王记酱骨”字样前用方框注明“东北”,明显具有攀附涉案商标商誉的主观意识。综上,海南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高院。海南高院最终审理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餐饮的选择会从质量、环境、品牌等多方面进行考量,而品牌更是其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餐饮业在经营时一方面要积极创建、维护好自身品牌,另一方面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同他人的品牌拉开距离、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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