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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知乎”非彼“知乎” 法院判决其改名并赔偿“知乎”30万元

发布网站:千慧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 2020-06-17 09:38:59     

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知乎科技”)是一家什么公司?事实上,它并非知乎(zhihu.com)的运营方,知乎的运营方其实名为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者天下”)。

知乎科技运营着一家名为中知在线的机构,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主营业务。两家公司是否容易混淆,以至于造成不正当竞争?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其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中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新法施行后不久,智者天下就起诉了知乎科技,经过较长时间的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知乎科技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知乎”字样,并赔偿智者天下经济损失30万元。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知乎科技2014年改名

智者天下成立于2011年6月8日,但知乎网站2010年12月就已开放,只是采用邀请制注册方式。知乎科技2012年成立,当时注册的企业名称为镜花缘(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8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知乎科技。判决书显示,智者天下认为,知乎科技直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知乎网站中文名称。此外,“知乎网”是对知识产权本身进行分发和利用的平台,会制作各类作品进行售卖;被告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获利,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此,智者天下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原告知乎网站具有一定知名度后,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知乎网站名称相同的“知乎”两个中文文字,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站名称,引人误以为该企业是原告开办或者与原告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介绍,曾有某地法院混淆了两家公司,将一张知乎科技的司法文书,寄到了智者天下的办公地。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生效后,智者天下通过协商、投诉、起诉等形式,对一系列企业字号中包括“知乎”的公司发起了法律行动,这些公司集中在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等存在合规风险,进而容易次生品牌风险的领域。

都涉及知识产权业务

知乎科技辩称,自2014年名称变更后,其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主营业务。2017年6月,知乎科技开发完成“中知在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平台”,平台服务包括帮助他人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尽职调查、评估、质押、知识产权投资(为投资方和项目方提供媒介,为投资人提供平台)、处置、法务。判决书显示,知乎科技认为,智者天下以网络开放社区问答形式为主要业务,两者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知乎科技辩称,在其2014年改名之前,智者天下并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相反,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存在攀附的目的。其还认为,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虽然被告的企业名称自2014年12月使用至今,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不应当适用新法,应当适用旧法。旧法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故智者天下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两者是否具有竞争关系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智者天下与知乎科技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具有竞争关系。两者在经营中均有利用网站发布信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经营行为,无论其具体的运营模式如何,两者服务的对象都是获取网络服务的消费者,且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之间正是通过不同的服务功能和不同的商业模式来获取竞争优势。法院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必须是经营者与严格意义上的竞争对手争夺交易机会的行为,而是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或者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是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与竞争对手或者其他经营者直接或间接地争夺交易机会的行为,竞争关系也就是由此发生损害与被损害的关系。故倘若经营者以不正当的方式与竞争对手或其他经营者争夺交易机会,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受损害的经营者即有权通过该法寻求救济。法院还认为,被告使用“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企业名称的行为持续至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后,故本案应适用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判决停止使用“知乎”字样

法院认为,在知乎科技2014年12月18日改名之前,“知乎”作为网站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属于有一定影响的网站名称。提及“知乎”时,人们首先会想到原告经营的www.zhihu.com网站而不是其他含义。结合在案证据,被告在对外经营中使用“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企业名称时,即便是规范使用,因其企业名称中包含的“知乎”文字与原告的网站名称“知乎”完全相同,也将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知乎”网站及经营该网站的原告存在密切联系,使得相关公众对其提供服务的来源与原告提供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损害原告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因此判决知乎科技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知乎”字样,赔偿智者天下经济损失30万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

本文标签: 知乎 侵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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