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互联网新三巨头之一的美团,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美团,是2010年3月4日成立的团购网站。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的美团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2020年6月30日,美团位列“2020年BrandZ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排行榜第54位。
鉴于美团的高知名度,有人则动起了小心思,在商标上做起了文章。近期,一枚“酷美团KUMEITUAN”商标就遭到了美团的反击。
“酷美团KUMEITUAN”商标引争议?
郑某于2017年10月24日提交第27060493号“酷美团KUMEITU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广告、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等第35类服务上。
2018年10月7日,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
2019年7月26日,美团针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美团认为,争议与其在先注册的对应类别的多件“美团”“meituan”商标(以下并称诸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酷美团”与诸引证商标的文字“美团”、“meituan”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与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在服务目的、方式等方面存在密切关联,构成类似服务,且考虑到申请人“美团”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于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郑某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关于其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目前还不得而知。因此,争议商标的最终命运,还有待进一步的结果出来。
事实上, 在此之前,美团已经处理了一大批涉嫌碰瓷的“问题”商标。
“美居美团”商标
第16118056号“美居美团”由鲍某某于2015年1月9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7类室内装潢等服务上。
2017年7月5日,美团针对第16118056号“美居美团”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获得支持。
“团美”商标
第17872912号“团美”商标由河北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申请注册,于2017年3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的“分类账本; 杂志(期刊); 印刷出版物”商品上。
2018年7月11日,针对第17872912号“团美”商标,美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获得支持。
“美团文具”商标
第25600589号“美团文具”商标由河北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剪纸”等第16类商品上,并于2017年7月31日获得初步审定。
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美团针对第25600589号“美团文具”提出异议。最终,美团的异议理由成立,第25600589号“美团文具”被不予注册。
其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商标烦恼。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及时全面完善商标布局;另一方面,及时发现涉嫌“碰瓷”自身品牌的“问题”商标,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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