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5分钟,通话2小时”OPPO的这句广告词,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除了洗脑的广告词外,OPPO联手李易峰合作的几部小短剧,凭借反转的剧情,独特的脑洞,吸引了大批年轻人的目光,也使得OPPO在国内市场杀出一条“血路”,今年OPPO手机的销量甚至超越了国产“一哥”华为,成为一匹黑马。
(图片来源网络)
手机领域的做大做强离不开品牌的自主研发,想要在众多品牌中做出好的产品,专利技术也就尤为重要。也因此手机行业的专利纠纷、侵权等事件频频发生,而今年的黑马选手OPPO也不例外。
OPPO手机 VS OPPO热水器
前段时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OPPO公司与中美丽臣公司、中超公司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OPPO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称,第4571222号“OPPO”注册商标是智能手机上的驰名商标,中美丽臣公司在智能热水器产品及宣传中使用“OPPO”商标,侵害了其驰名商标权。
中美丽臣公司使用“泉天下力邀OPPO跨界联合”、“更多年轻人选择的热水器”等广告语,还使用了与OPPO品牌主色调相同的绿色作为招商邀请函背景颜色,误导公众,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中超公司许可中美丽臣公司使用被诉商标,并约定从中分享利益,构成共同侵权。
而被告方则认为,中超公司是第4837942号和第22579303号“OPPO”商标的注册人,其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沐浴用设备和淋浴热水器。中美丽臣公司经中超公司许可在热水器产品上使用这两个被诉商标是合法的,未侵害原告涉案商标权。
(中超公司OPPO商标)
至此,案件焦点集中在了OPPO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及被告方是否构成侵权两点上。
原告OPPO第4571222号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国家商标局认驰记录、财务审计报告、纳税情况、行业协会推荐证明、销售发票、广告费专项审计报告、广告合同及发票、荣誉证书、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等证据,真实合法,相互印证,足以构成证明原告涉案OPPO商标驰名的基本证据。所以,该院认定原告第4571222号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经驰名。
被告是否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及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被告方注册的第4837942号商标核定的商品是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抽水马桶和龙头,而其销售的产品为热水器,功能用途有交集,但并非相同。而且,被诉产品在宣传中反复强调其智能性,减弱了原告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不正当地利用了该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因而侵害了该驰名商标权。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中美丽臣公司在被诉热水器及该产品宣传中均使用了OPPO商标,无疑是侵权主体。而另一个被告,中超公司不仅许可他人使用OPPO商标,还在自己网站对OPPO热水器产品进行了展示和招商加盟宣传。综上,两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涉案驰名商标权。
OPPO商标侵权案暂时告一段落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绝不止步于案件进展。
商标&市场
商标全类别注册布局。商标之战,从来都是企业竞争的武器,表面上看是侵权之争,实际上是一场关乎市场战略、未来规划的战争。在公司开展之前先进行商标战略布局,某些不良企业可能进行恶意抢注,商标注册时尽量选择多个类别注册或全类别注册,防止OPPO这类“傍名牌”侵权案例发生。
商标维权。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企业或个人的商标或专利被他人任意滥用,要及时采取维权保护措施,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侵权方受到相应的惩罚。
商标是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的敲门砖,竞争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经济规律。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必然要采取诸如价格、推销、商标、广告宣传、营销推广、公共关系等多种竞争形式,然而这一切都依附在商标之中。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